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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發布《理財公司監管評級暫行辦法》(以下簡稱《辦法》)。《辦法》的發布實施,有利于強化監管導向,發揮評級“指揮棒”作用,督促理財公司切實履行受托管理職責,引導理財公司提升投研能力和風控能力。
近年來,在一系列監管政策的推動下,銀行理財公司加快轉型發展,已成為我國資產管理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。截至2025年12月末,全國32家理財公司存續理財產品規模30.7萬億元,占市場全部理財產品的92%。與此同時,部分機構存在發展定位需進一步明確、專業投資能力有待提高、凈值化轉型仍需深化、風險管控不夠完善等問題。
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有關司局負責人表示,為進一步明確理財行業發展方向,完善理財公司監管制度體系,推動理財公司持續提升能力水平,制定出臺《辦法》十分必要。一是有利于強化監管導向。發揮評級“指揮棒”作用,督促理財公司樹立審慎穩健的經營理念,切實履行受托管理職責。二是有利于加快轉型發展。推動理財公司對標行業先進,查找差距不足,持續加強自身能力建設,增強內生發展動力。三是有利于合理配置監管資源。通過監管評級,更好反映理財公司風險狀況和經營特點,明確監管重點機構和重點領域,提高監管精準性和科學性。
《辦法》對理財公司監管評級的總體要求、評級要素、基本程序和分類監管等作出了規定。
一是明確監管評級要素與方法。《辦法》設置公司治理、資管能力、風險管理、信息披露、投資者權益保護和信息科技六大評級模塊,分別賦予10%、25%、25%、15%、15%和10%的分值權重,并針對性設置加分項、扣分項、級別調整因素,對理財公司經營管理和風險狀況進行綜合評價。二是明確監管評級基本程序。監管評級包括機構自評估、初評、審核、結果反饋等環節。評級結束后,監管部門發現評級期間未掌握的重大情況,或者理財公司風險或管理狀況發生重大變化的,可對監管評級結果進行動態調整。三是明確分類監管原則。《辦法》規定監管評級結果分為1級到6級和S級,并分別明確不同等級理財公司的風險特征和分類監管措施。業內人士認為,監管評級結果是監管部門配置監管資源、開展市場準入、采取差異化監管措施的重要依據。
國家金融與發展實驗室副主任曾剛認為,監管部門的導向清晰鮮明,以評級“指揮棒”倒逼理財公司樹立審慎經營理念,聚焦投研、風控等核心能力建設,有助于推動行業規范轉型與高質量發展。
中國郵政儲蓄銀行研究員婁飛鵬認為,《辦法》按評級結果實施差異化監管,直接約束理財公司業務開展。高評級機構可優先開展養老理財等創新業務,評級偏低機構將被嚴控業務增量、限制高風險業務,低評級機構則面臨業務限制乃至市場退出風險;未達標機構不得新增相關業務,整改未達標需壓降存量。這有助于整體倒逼理財公司強化合規風控、回歸資管本源,推動行業從規模擴張轉向質量優先發展。
根據《辦法》要求,理財公司應進一步強化內外部監督和母子風險隔離,推動理財公司穩健經營。曾剛表示,在強化內外部監督方面,內部以監管評級指標為指引,完善公司治理、風險管理內控體系,嚴格落實信息披露、投資者權益保護等要求,通過自評估環節主動排查經營管理問題;外部接受監管部門全流程評級監管與動態核查,依托監管分類施策形成剛性約束,同時以評級結果為基礎形成市場監督,構建內外聯動的監督體系。
在做好母子風險隔離方面,將風險管理列為核心評級模塊,以評級要求倒逼公司建立獨立的風險管控體系,清晰劃分母子公司在業務、資金、風控等方面的邊界,從制度層面防范母公司風險傳導;若風險隔離落實不到位,監管部門將實施扣分、級別下調等措施,并采取從嚴監管手段,強化風險隔離的執行力度。
推動資管行業規范發展,需將風險管理和資管能力擺在評級核心位置,為投資者提升管理和創造財富的能力。曾剛建議,在推動公司治理與業務發展相匹配方面,將公司治理作為評級基礎模塊,以評級導向引導理財公司完善治理架構,適配資管業務發展需求;同時結合資管能力、風險管理等評級維度,推動公司治理能力與投研、風控、產品管理等業務能力同步提升。


